香港邁步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經管智慧 香港將自身金融發展戰略,定位為亞洲的融資中心、資產管理中心和人民幣的離岸中心。伴隨着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融資規模不斷擴大,香港作為融資中心已初具規模,但偏重股票市場融資,融資方式較單一,未來在融資方式,產品結構等方面還有發展空間;人民幣離岸中心建設,經過了十多年的探索,已在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發行主權債券及人民幣貿易結算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未來需要擴大人民幣的流通量,加強人民幣產品的開發,最終吸引離岸的人民幣向香港集中。 關於資產管理中心問題,伴隨着日本經濟的衰退和亞洲金融格局的變化,原來以日本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初步演變為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多中心並存的格局。日本仍保留了大批本土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新加坡接納了大量從日本撤離的國際基金管理公司,並憑藉自己金融創新的優勢,在股票、期貨、指數類產品,其他衍生品交易方面形成自身的特色,從而吸引了大批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加坡發展。 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務,更多的還是得益於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以及中國概念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由於人民幣尚不能自由兌換,作為進入中國的門戶,大量國際基金管理公司落戶香港,通過認購中國概念股票、參與二級市場中國概念股票的買賣以及QFII方式直接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 另一方面,本土的基金發展迅猛,中國的各類公司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通過QDII等方式在香港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境外產品的投資。資本進入中國和走出中國造就了香港未來發展成為亞洲乃至世界資產管理中心的得天獨厚的條件。 港市場創新能力較弱 與此同時,由於香港金融市場產品過分依賴於股票市場,創新能力較弱,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制度不配套,及稅制上的不清晰,使資產管理中心的建設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有必要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得以改善: (一)關於稅務制度上的問題 香港的稅務建基於利潤來源地,如果利潤來自香港,就須繳香港稅項,相反,如果利潤源自香港以外地區,則不需繳交香港稅項。而為鼓勵離岸基金於香港發展業務,政府於2006年《稅務條例》內設立了有關豁免條款,離岸基金在滿足若干條件後,其於香港獲得的利潤可獲稅收豁免。稅務制度的出發點是為鼓勵基金的設立,但又擔心逃稅問題的發生,所以制度的設置上有些扭扭捏捏。在如何判定離岸基金和在岸基金、如何判定稅收豁免上,有諸多不確定因素,以至稅務專家在作判定時往往給予模棱兩可的認定。如稅務專家建議募集資金的來源應分散,70%以上的資金應來自與香港以外的公司,中央管理應在香港之外,這些判斷標準明顯會產生爭議,同時對本土的資產管理公司明顯帶來歧視及不公平競爭,以至使本土的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反而得不到同樣待遇。 (二)關於法律上的問題 為尋求稅務豁免,本土資金往往選擇離岸基金管理公司,而本土的資產管理公司往往設立極為複雜的結構,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如在境外設立所謂的管理團隊,離岸公司任命與資產管理毫無關係的代理人擔任董事,董事會召開盡可能在香港之外舉行,以滿足離岸公司的要求,所有這些做法大大地增加了基金運作的法律成本和運營成本。迫使一些資產管理公司不願意在香港設立公司。而本土的資產管理公司,由於稅收上的成本,使資產管理業務發展顯然在與離岸資產管理公司的競爭中不具優勢。 (三)關於產品創新能力的問題 正如上文所說,金融產品的創新是資產管規模擴大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只有產品豐富,才可以吸引各種不同目的資產管理公司置身其中。目前,香港的股票交易在亞洲市場中排名第一,但債券市場僅位於第七位,在黃金期貨交易方面,沒有專門的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建立仍舉步維艱,而指數交易、衍生品的交易遠沒有新加坡市場發達。造成這一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企業的融資規模的快速擴張給香港帶來了機會的同時,也阻礙了市場對金融產品創新的追求。而產品和創新能力的缺乏妨礙了資產管理規模的發展。 (四)關於兩地政策環境的問題 香港要成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吸引中國大陸的資金成為最重要的方面。目前二級市場投資中,大陸資金通過以下方式流入香港,一是大批企業在港籌集資金後,無法將相關資金滙回,這部分資金除發展海外業務、存入銀行外,其中有大部分資金沉澱在香港,需要管理;二是通過QDII管道進入香港的資金;第三部分是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個人,每人每年可以有5萬美元額度的滙出,以及通過投資移民的管道滙出;第四部分是中國外滙儲備管理的相關機構在境外委託相關的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幫助管理資產。由於人民幣的不可自由兌換,目前真正滙出境外的資金仍然有限。如何有限度地實現大陸資金的滙出,打通兩地的政策,是香港實現亞洲金融中心目標的重要方面。 (五)關於兩地私募基金運作中的法律障礙問題 近數年亞洲私募基金的發展迅猛,香港作為進入中國的門戶,成為亞洲私募基金增長最快的地區,而中國、印度經濟的高速增長無疑為私募基金提供巨大的投資機會,但政策層面的不配套影響了私募基金的發展。 香港的私募基金投資中國,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而同時所投資企業如果不在A股上市而到香港上市,如非以紅籌方式進行,而以H股方式,那麼無法實現退出;而如果在A股市場,該項投資要經歷國內非常複雜的審批手續,實際也使企業難於接受外資投資到未來可能上A股的公司,這種狀況使香港的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投資於紅籌結構的公司,而無法投資於未來通過H股的公司。 基金稅收可參考新加坡模式 鑒於上述狀況,提出幾點建議: (一)關於稅制問題:新加坡和香港在稅制上基本是採用相類的原則,即本土利潤的來源地,如果利潤源自本土,就須繳納稅項。關於基金稅收的適用與豁免,新加坡的法律要清楚得多,關鍵在於相關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格認定及豁免申請非常清晰,對本土的資產管理公司還是離岸資產管理公司在認定資格的基礎上享有同樣的豁免條件,香港可以對基金的管理行為採取類似新加坡的方式,減少對離岸與在岸基金資格認定上的爭議、資金來源地的爭議,以及對哪些收入應當徵稅的爭議,包括管理公司及基金公司的不同稅收徵用。 (二)關於法律上,解決本土基金管理公司與離岸基金管理公司的不平等待遇,鼓勵合資格本土基金管理公司的發展簡化對離岸公司認定中有關董事資格認定,投資決策認定等無謂的要求,減少不必要的法律和運作成本。 (三)關於與中國大陸在基金管理的合作上,加強溝通,促使人民幣的滙出和個人資本項下滙出的規模擴大;同時在私募基金領域中消除投資審批等壁壘,使外資私募基金投資中國時減少不必要的障礙。 (四)在創新方面,除繼續推動融資中心建設鼓勵股票市場繼續發展外,必須推動包括股票、債券、黃金、期貨、金融衍生品等各種市場和產品的開發,滿足各種不同類型基金發展的實際需要。 香港作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任重而道遠,利用中國高速增長的機會及已經具備的自身條件,開發新市場和新產品,解決法律稅制上的不足,這一目標必然能實現。 作者為金融協會副主席、光大控股行政總裁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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